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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印发《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专项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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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近3年内年度考评有2次排名前30%的。 第三十二条 农业农村部建立优秀体系专家通报表扬制度。原则上考评优秀的体系专家数量不超过本体系专家总人数的
2.近3年内年度考评有2次排名前30%的。
第三十二条 农业农村部建立优秀体系专家通报表扬制度。原则上考评优秀的体系专家数量不超过本体系专家总人数的30%。凡年度考评优秀的,农业农村部在全体系内通报表扬。
第四章 组织管理
(央视网)
第九条 岗位科学家主要职责是根据体系任务要求以及岗位职责,提出具有基础性和前瞻性的科学技术问题和研究思路,带领团队成员开展本产业关键技术攻关、产业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帮助指导综合试验站开展新技术新品种的试验示范,收集、监测和分析产业发展信息,开展产业政策研究咨询与服务,加强与体系内外的交流合作。
依托单位应当组织对被解聘专家的工作和经费等开展总结和财务审计。
第二十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体系专家,应予解聘。
第四十五条 依托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专项资金内部资金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单独设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并协助首席科学家汇总分析专项资金安排与使用情况,以及相关科技基础条件变化等情况。专项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资金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依托单位应编制年度决算报告,通过体系管理平台报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备案。
(五)为产业应急、突发性事件处置提供技术支撑。
第十八条 组建若干共性技术创新团队,强化体系间协同创新。共性技术创新团队设1名首席科学家,从体系专家中遴选产生。共性技术创新团队是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重点任务设置、年度考评及综合绩效评价,由农业农村部视情况确定。
(四)开展产业发展预测、政策研究与决策咨询。
(二)监督检查。农业农村部聘请项目管理、专业技术和财务审计专家等组建监督检查组,主要对需要协同完成的体系重点任务、产业贡献、规范管理、经费使用等方面开展不定期监督检查,并出具监督检查意见,向体系通报并督促整改。原则上,每五年至少对各体系检查1次。
第十九条 农业农村部建立体系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的主要职责是跟踪了解体系运行管理情况,可参与体系调研、年度总结、人员考评、指导服务及监督评估委员会、执行专家组等活动,收集并反馈对体系建设的意见建议。
(六)为技术用户提供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
第五条 产业技术研发中心设1个首席科学家岗位。每个功能研究室设若干岗位科学家岗位,并从中遴选1名研究室主任。每个综合试验站设1个站长岗位。首席科学家、岗位科学家、综合试验站站长统称为体系专家。
(五)出现违纪违法或违反科研诚信的。
第四十九条 “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英文名称为“China Agriculture Research System”,缩写为CARS。各体系的名称为“国家**产业技术体系”,英文名称为“CARS—产业英文名称”。成果标注英文为“Supported by the earmarked fund for CARS”,并注明体系编号。
(二)开展全产业链关键技术研发、集成与示范。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农业农村部对体系任务完成情况开展考评,包括年度考评、监督巡查和综合绩效评价。
(一)年度考评。农业农村部组织对首席科学家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考评,并出具优秀、合格、不合格等考评意见,考评结果由农业农村部向其依托单位进行通报。执行专家组组织本体系专家对功能研究室主任、岗位科学家和综合试验站站长进行年度考评,原则上每年1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考评工作。聘期考评在每五年实施周期最后一年的6月份进行,聘期考评当年不再进行年度考评。在完成后的15日内将考评结果报农业农村部备案,由产业技术研发中心向体系专家依托单位通报考评结果。
第四十六条 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由依托单位按照国有资产有关规定管理,优先保证体系的建设和运行。专项资金形成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学数据、自然科技资源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放共享。
第四十条 产业技术研发中心应及时将实施体系任务、开展体系工作形成的相关文字资料和图像资料等进行整理归档。产业技术研发中心依托单位变更时,需移交档案。体系专家的技术资料均需由依托单位归档,农业农村部保留调用权利。
(三)其他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专项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现代农业科技》 网址: http://www.xdnykjzz.cn/zonghexinwen/2022/0804/1332.html